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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| > 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(修订稿)?2009/12/17 |  
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| 资料类型: | 教(学)案 | 文件大小: | 72.62 KB |  
         | 来 源: | rengaofei收集 | 资料点评: |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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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《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》的内容及编写体例是以《高中化学课程标准(实验)》(以下简称《课程标准》)中的各模块为单元,对各模块中每一主题的“内容标准”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逐条进行界定,提出比较明确、具体的学习要求。广度是指每条“内容标准”应包含的具体学习内容。深度是指每条学习内容在本模块教学结束时应达到的目标要求。按照《课程标准》前言中“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”对三类学习目标的分类方法,选用适当的行为动词进行描述。每一类学习目标从低到高的水平层次划分,及每一层次包含的行为动词如下。 1.认知性学习目标的水平
 (1)知道、说出、识别、描述、举例、列举
 (2)了解、认识、能表示、辨认、区分、比较
 (3)理解、解释、说明、判断、预期、分类、归纳、概述
 (4)应用、设计、评价、优选、使用、解决、检验、证明
 2.技能性学习目标的水平
 (1)初步学习、模仿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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